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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惠府辦函〔2021〕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完善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在保證污染物減排比例、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同時,切實減緩污染程度,最大限度減輕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影響。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2013〕504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383號)、《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粵府〔2018〕12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或超出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以及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配合協助區域應急聯防聯控的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

  1.4 預案體系

  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的核心,需明確各級別應急響應和區域應急聯動啟動流程、不同級別預警的建議性和強制性管控措施及具體分工等內容,與市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縣(區)及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等共同組成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各縣、區人民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是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縣、區應急預案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重點在于措施落實,應明確接警、發布預警、啟動響應、信息上報、督導檢查和事件評估等具體流程,以及本轄區內各種污染源管控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

  市直有關部門是本行業(領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各項工作措施,對本行業(領域)部門和企業執行應急響應措施情況開展巡回檢查。

  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符合應急預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并將減排措施細化至具體的生產線、生產工藝。

  1.5 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首要任務,完善日常空氣質量預報與管理機制,科學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氣的防治水平,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做好預防與處置相結合。

  1.5.2區域統籌,屬地管理

  建立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實行屬地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與處置機制,由市政府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1.5.3及時預警,快速響應

  積極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開展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做好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各項準備,做到及時、快速和有效應對,完善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1.5.4績效分類,差異管控

  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嚴格落實差別化管控要求,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科學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積極引導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推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1.5.5明確責任,強化落實

  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督導檢查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據、有序、高效執行。

  1.5.6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加強有關部門協調聯動,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各自職能職責,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意識,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惠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和檢查評估工作。

  市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

               副組長:由市政府協調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園林事務中心、農業農村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局、財政局、教育局、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惠州供電局、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及各縣(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應急響應辦公室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見附件3),積極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和污染防治工作。此外,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可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

  2.2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

  市應急領導小組下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響應辦公室),為市應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和評估;指導各成員單位、各縣(區)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評估、修訂工作;承擔市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應急響應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應急辦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應急辦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2.3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

  市應急響應辦公室設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由監測預警組、應急督導組、應急專家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5個工作組組成,負責指導、督促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

  監測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組成,主要負責組織、指導開展重污染天氣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向市應急響應辦公室提供監測、預警數據信息,同時協助組織重污染天氣會商,為污染事件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應急督導組:由市政府督查辦牽頭,各縣、區督查部門配合,主要負責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強化監管和督查督辦。

  應急專家組:由市應急響應辦公室負責聯系和組建,并建立專家會商機制,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與建議。專家組由氣象、化學、環境監測、環境評估及應急等領域相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為:對重污染天氣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預警等級作出科學研判,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決策支撐與技術指導。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密切配合,主要負責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后勤保障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參加。負責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所需的人力資源、資金、物資裝備等應對保障工作。

  3. 監測與會商

  3.1 監測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綜合分析、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本級政府和市應急響應辦公室,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支撐。

  3.2 預報

  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聯合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7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10天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3.3 會商

  1.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氣象部門和應急專家組建立健全日常會商研判機制,當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專家組任何一方預測到未來1~3天可能會出現不利氣象條件和AQI達到輕、中、重度污染程度時,由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專家組及時發起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應加密會商頻次。

  2.當接到省區域預警指示文件時,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專家組應加密會商頻次,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結合實際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經會商或基于會商結果,結合預警信息,滿足重污染天氣預警必要條件時,監測預警組應立即制作《惠州市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報告》,上報市應急響應辦公室。

  4. 預警

  4.1 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4.1.1城市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小時均值)出現重污染,但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4.1.2區域預警

  根據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區域預警分級標準劃分,當惠州市達到相應級別區域預警等級時,按照省預警信息要求及時發布預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2 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應對

  為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氣防范、應對工作,當預測AQI日均值>1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時,應提前采取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控制和減緩大氣污染程度。

  4.3 預警發布

  4.3.1 發布時間

  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提前2天(48小時)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原則上,啟動預警的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區域預警指示文件時,按要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4.3.2發布程序

  (1)黃色預警經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經市應急響應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經市應急響應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發布。應急響應辦公室在2小時內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預警指令。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責任單位在接到指令后,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2)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區域預警指示文件時,經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應急專家組聯合會商研判,若我市污染程度超過預警等級時,按照我市實際情況4小時之內發布市級預警信息;若我市污染程度未達到預警等級時,按照接到的預警等級4小時之內無條件發布市級預警信息。

  (3)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區域預警指示文件通知時,應立即組織會商,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依據會商意見按規定預警程序執行。

  4.3.3發布方式

  (1)通過市政府辦公內網或已建立的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以短信或傳真等方式向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布預警信息。

  (2)預警信息按照要求,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和相關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實施全媒體信息發布。

  (3)由市應急響應辦公室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通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4)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中國電信、移動、聯通惠州分公司和惠州報業傳媒集團、惠州廣電傳媒集團采取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空氣質量預警信息。

  4.3.4信息發布對象及要求

  (1)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各成員單位。

  (2)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實施方案發布。

  (3)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地點、受影響范圍、空氣質量級別、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未來24小時、48小時城市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等。

  (4)因燃放煙花爆竹等導致的重污染天氣應予以說明。

  4.4 預警調整與解除

  4.4.1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應急響應辦公室應當密切關注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在預警有效期內,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專家組加強空氣質量研判和跟蹤分析,經會商認為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當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需延長預警時間的,按照相應級別預警發布審批流程執行。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預警;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降低預警級別,并提前發布信息。

  4.4.2預警解除

  (1)城市預警期間,當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黃色預警啟動標準之下,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專家組加密聯合會商分析頻次,若經過研判分析,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將低于黃色預警啟動標準并持續36小時以上,可形成會商意見上報市應急響應辦公室,經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批準后,按照響應預警發布程序解除。

  (2)區域預警解除信息,嚴格按照區域預警發布通知中要求的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3)預警調整、解除與預警信息發布的主體及程序相同。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響應。

  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或特殊季節空氣質量管控期間,經市政府領導同意,可相應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5.2 應急響應啟動

  5.2.1 城市預警響應

  根據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專家組預測會商結果,經市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可啟動、適當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應急響應措施。

  5.2.2區域預警響應

  以《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確定的預警分級標準作為區域預警響應啟動指標,當惠州市處于區域預警范圍內,且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分級標準時,啟動區域應急響應聯動。

  當省區域預警指示文件明確要求惠州市啟動相應區域預警等級時,經市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市應急響應辦公室應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開展應急響應聯動。在區域預警期間,當我市污染程度超過區域預警級別時,經請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意后,可根據我市實際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2.3響應程序

  當發布預警信息時,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各成員單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接到預警通知后,根據各自職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部門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和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及時采取對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終止,詳見附件2。

  5.3 應急響應措施

  針對不同首要污染物,實施重污染天氣分類分級應急管控措施:當首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PM2.5)時,重點控制顆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當首要污染物為臭氧(O3)時,重點控制VOCs和NOx排放。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控制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氣期間,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執行相應的減排措施。

  5.3.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5.3.1.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同時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在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3.1.2倡議性減排控制措施

  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溫度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溫度調低1~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

  5.3.1.3強制性減排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①在SO2、PM、NOx減排方面,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水泥、鋼鐵、陶瓷、磚瓦、有色等涉工業爐窯重點行業C級企業嚴格按照“一廠一策”,有計劃地實施生產調整,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加強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管控,減少污染物排放。

  ②在VOCs減排方面,對包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業涂裝、電子元件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且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單一活性炭等低效治理技術的企業優先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

  ③開展工業聚集區周邊各類大氣污染排放源的專項執法檢查,強化對涉工業鍋爐、爐窯重點排放企業以及省、市VOCs重點監管企業停、限產措施落實情況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監測,確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對柴油貨車實施臨時擴大范圍限時、限區域通行措施。對過境重型柴油貨車開展臨時交通管制,引導避開主城區行駛。

  ②油氣回收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加油站暫停運營。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①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強化各類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場揚塵防治措施,適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減少物料堆場裝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業;限制土石方施工作業(含爆破、基坑基槽開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飛揚顆粒材料和易揚塵垃圾清掃、歸方碼垛及裝卸作業;停止室外切割、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攪拌等作業(應急、搶險、救災和生產工藝要求不能立即間斷的施工作業除外)。

  ②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

  ③未安裝密閉裝置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④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全市建成區重點路段在6時至22時之間每2小時至少灑水1次,天氣干燥時增加灑水頻次,以保持道路均勻濕潤為基本要求。

  ⑤加強工業聚集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道路衛生保潔力度,保持重點區域道路濕潤。

  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嚴格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放;各市相關責任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

  5.3.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5.3.2.1健康防護措施

  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5.3.2.2倡議性減排控制措施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5.3.2.3強制性減排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①在SO2、PM、NOx減排方面,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水泥、鋼鐵、陶瓷、磚瓦、有色、石灰石膏、平板玻璃、鋁壓延加工、鎳鈷冶煉等涉工業爐窯重點行業加強廠區保潔力度和無組織管控,優先停限產落后產能企業,對B級和C級企業有計劃地實施生產調整和大宗物料錯峰運輸,減少污染物排放。

  ②在VOCs減排方面,對包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業涂裝、電子元件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企業優先采取停限產措施。制造涂料、油墨、膠粘劑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制藥、農藥等不能立即停產的化工企業應提前調整發酵罐、反應罐、提取罐等生產設備投用比例,降低生產負荷。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進一步擴大柴油貨車限行區域,進一步優化調控過境重型貨運車輛穿城路線。

  ②對大型企業、港口和物流園區的柴油貨車進行運營調控,保留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必要的貨物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③城市建成區儲油庫、加油站8時至18時停止裝卸油作業。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①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務、園林綠化等建設工程土石方施工作業(含爆破、基坑基槽開挖及回填、道路刨掘、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停止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室外施工作業(應急、搶險、救災和生產工藝要求不能立即間斷的施工作業除外)。

  ②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理,提高灑水降塵頻次,加強出入口進出車輛沖洗,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等加強遮蓋。

  ③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全市建成區重點路段在6時至22時之間每1小時至少灑水1次,天氣干燥時增加灑水頻次,以保持道路均勻濕潤為基本要求。

  ④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灑水降塵工作。

  ⑤進一步加大城市主干道、工業聚集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清掃保潔力度,適時增加濕法作業頻次和吸掃作業力度。

  其他措施:

  ①飛機、船舶和機動車等維修企業減少噴涂作業。

  ②進一步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

  5.3.3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5.3.3.1健康防護措施

  學校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和幼兒園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未停課的學校要對師生做好上下學途中安全教育,并提示師生配戴必備的防護裝備和器材;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戶外作業。

  5.3.3.2倡議性減排控制措施

  倡導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主體單位加強管理,自覺采取措施,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工藝的生產時間,減少污染物排放。

  5.3.3.3強制性減排措施

  嚴格執行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

  ①在SO2、PM、NOx減排方面,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水泥、鋼鐵、陶瓷、磚瓦、有色、石灰石膏、平板玻璃、鋁壓延加工、鎳鈷冶煉等涉工業爐窯重點行業加強廠區保潔力度和無組織管控,首先停產C級企業,B級企業有計劃地實施生產調整,B級和C級企業停止大宗物料運輸,鼓勵A級企業自主減排,減少污染物排放。

  ②在VOCs減排方面,對包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業涂裝、電子元件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及涂料、油墨、膠粘劑制造企業首先實施停產。石油煉制及有機化學品生產、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石化企業有序調整重點生產裝置生產負荷,輔助設施(加熱爐、鍋爐等)根據實際生產負荷進行配比,并減少油品及化學品裝卸和運輸量。原則上石油化工企業不開展檢修放空作業。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對城市建成區柴油貨車、農用運輸車實施禁行。限制摩托車通行區域。對過境重型柴油貨運車輛實行限時穿城。

  ②城市用車大戶燃油燃氣運輸車輛停止運營。

  ③運輸散裝物料燃油燃氣車輛全面禁行。

  ④燃油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業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除外)、林業機械、園林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停用。

  ⑤有岸電使用條件的碼頭和船舶必須使用岸電。城區水域內燃油作動力的觀光游船、砂石運輸船暫停運營。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①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務、園林綠化等工程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應急、搶險、救災和生產工藝要求不能立即間斷的施工作業除外)。

  ②施工工地停止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作業。

  ③企業物料堆場全部覆蓋并視情灑水降塵。

  ④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全面停止生產(具備全封閉且不進行原料運輸的除外)。

  ⑤全市建成區重點路段在6時至22時之間每1小時至少灑水1次,天氣干燥時增加灑水頻次,以保持道路均勻濕潤為基本要求;

  ⑥加強對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清掃作業,尤其是建成區內街小巷和村居非硬化道路,全面加強清掃保潔、灑水降塵,以不起揚塵、不帶泥上主干道為基本要求。

  其他措施:

  根據條件適時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采取減輕或者消除大氣重污染的其他有效措施。

  5.4 應急響應終止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專家組分析評估,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應急響應等級及響應措施,當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減緩、控制和消除,經市應急領導小組批準解除預警,并發布相應預警解除信息后,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終止應急響應。

  6.責任機制

  6.1 預警機制

  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和應急專家組應加強監測、預報、會商,遇重污染天氣時應加密會商頻次,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信息,給足企業應急響應準備時間,當接到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緊急區域預警信息等情況時,市應急辦應立即響應并上報市應急領導小組,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示后立即發布區域預警信息,原則上整個響應流程不應超過1小時。

  6.2 督查機制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督導組及時組織開展污染區域和重點工業企業現場檢查和記錄檢查工作,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6.3 公眾監督機制

  各縣、區應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進行責任追究。

  6.4 獎懲機制

  對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由市級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約談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5 責任落實機制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區人民政府接到預警指令后,應按照應急預案和實施方案(專項方案)立即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主體責任,組織行政區域內各鄉(鎮、街道辦)和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各項應急措施,組織督查抽查;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行業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組織管理,逐級細化各項措施,督查行業職能部門認真執行應急措施。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重污染天氣期間施工揚塵、渣土車遺撒、工業企業停限產、車輛限行等措施的檢查力度。

  7. 信息報送與總結評估

  7.1 信息報告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發布后,各縣、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指揮機構和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按職責要求,應當建立應急響應情況日報機制,并于當日向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報送本次應急響應工作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終止10日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次全市重污染過程應對工作信息。報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應急響應啟動、調整和終止情況、主要減排措施、應急減排對象、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市直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

  7.2 總結評估

  每年3月底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總結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過程進行評估,內容應至少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落實情況、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針對突出問題的改進措施等,以書面報告形式報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未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可不報送。

  應急督導組應及時組織開展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等職責落實以及應對工作效果情況的調查評估。對未按要求履行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應急總結報告。市應急辦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對成員單位的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

  市應急響應辦公室視具體情況,組織專家組和相關部門開展對應急響過程及落實情況的評價,進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對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后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提出重污染天氣防治應急響的改進措施建議。

  8. 應急保障

  8.1 宣傳保障

  由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宣傳工作,協調媒體依據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信息發布、響應工作宣傳。全面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密切關注輿論動向,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手機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重污染天氣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加強自身健康防護,引導公眾支持參與改善空氣質量的行動。

  凡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均有義務免費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信息,以及公眾防護、倡議性減排措施等相關信息。

  8.2 人力資源保障

  市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指派技術人員組成大氣重污染應急技術組,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大氣重污染的應急人力保障能力。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測與氣象預測預報人員業務水平,完善專家庫建設,確保在重污染天氣出現時,能迅速參與并完成重污染過程預警預報、應急監測、污染控制、處理處置等應急工作。

  8.3 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做好重污染天氣資金保障工作,按照財政體制,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分析、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和事件評估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級職能部門預算。

  8.4 物資保障

  市應急響應辦公室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區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8.5 監控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擴大并優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完善監測儀器、預警預報模型等軟硬件配備。本著“節約高效、優化配置”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不斷優化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實現監測預警模擬分析的可視化,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能力。

  8.6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信息快速傳輸;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8.7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完善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8.8 其他保障

  為保障大氣重污染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各級人民政府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還應當運用各種形式,將大氣重污染利益相關各方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動員起來,共同參與大氣重污染的應急應對,同時在機構設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給予重視與支持。

  8.8.1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及時完善減排清單

  各縣、區應組織有關部門,比對當年新建項目、工商注冊、排污許可等大氣污染源排放數據,結合現場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排污工序,做到涉氣企業全部納入清單;要對環保治理設施正在升級改造的企業、正在建設或建成尚未進行環保驗收的企業,已停產但具備隨時復產能力的企業進行統計,做好應急減排清單的更新準備。長期停產的企業不得納入減排量核算。按照清單填報格式要求,規范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的填報內容,并根據國家要求每年定期上報減排清單。

  8.8.2開展企業績效分級,合理制定減排措施

  企業績效分級應按“短板原則”執行,在評級時,需滿足該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按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為準,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詳細可參考國家《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方法。

  對于重點行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落實減排措施,對于非重點行業企業可根據污染物排放治理水平等因素靈活采取停產、按比例限產、輪停等的減排措施。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應超過3批,具體輪停規則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在預案中做出規定。

  各縣、區還可根據歷史同期空氣質量狀況,結合國家中長期預測預報結果,提前研判未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提前指導轄區內石化化工、鋼鐵、水泥、耐火材料、制藥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要求,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8.8.3強化落實減排清單及應急減排措施

  對于被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指定為重點行業涉氣企業,未納入減排清單的,一經發現將由各縣、區責令其重污染預警期間采取停限產減排措施;對于未納入減排清單的非重點行業涉氣企業,一經發現由各縣、區責令其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采取停限產措施,直至納入減排清單管理后可按清單減排措施要求進行減排。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備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預案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要按職責分工要求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修訂完成向社會公布后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

  所有納入減排項目清單的涉氣企業均應制定“一廠一策”公示牌(見附件3),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企業“一廠一策”操作方案應向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或轄區政府指定部門備案。各縣、區負責企業操作方案備案部門須將企業備案情況(含“一廠一策”公示牌落實情況)統計匯總成表蓋章統一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

  9.2 預案培訓

  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9.3 預案演練

  各縣、區人民政府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

  9.4 預案宣傳

  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9.5 預案修訂

  《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由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根據生態環境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的要求適時開展修訂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及時進行修訂:

  1.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預案編制依據發生變化的。

  3.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 附則

  10.1 有關說明

  10.1.1 建成區

  指市行政區范圍內經過征收的土地和實際建設發展起來的非農業生產建設地段,它包括市區集中連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區與城市有著密切聯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設施的城市建設用地。

  10.1.2應急響應準備時間

  指工業企業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在安全生產許可情況下,應急減排措施開始實施到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所需要的時間。

  10.1.3重度及以上污染

  指預測空氣質量將達到或超過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中的黃色、橙色或紅色預警,且在短時間內不會有明顯改善。

  10.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惠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惠府辦函〔2014〕52號)同時廢止。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予以修訂。

  
附件1

惠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組織架構

惠府辦函〔2021〕14號-附件1.jpg

附件2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程序


惠府辦函〔2021〕14號-附件2.jpg


附件3 

惠州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序號

成員單位

相關職責

1. 

市生態環境局

① 承擔市應急響應辦公室主要職能,牽頭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實施方案;

② 建立并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測、預報與預警系統,聯合市氣象局和專家組開展污染天氣會商,及時提出預警建議;

③ 按照應急響應辦公室的要求開展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督導檢查;

④ 加強對工業廢氣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強制性污染物減排方案;

⑤ 加大對工業堆場的監管力度,督促相關單位采取防塵措施;

⑥ 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市氣象局

① 聯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大氣污染氣象條件監測、預報、調控和效果評估,提出預警建議;

② 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過程預報分析會商;

③ 完善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及時做好預警發布工作。

3. 

市委宣傳部

① 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對本預案的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② 根據應急響應辦公室的工作部署,積極配合組織、督導相關媒體單位,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準確向公眾發布相應等級的預警、應急信息;

③ 加強在重污染天氣對大氣污染健康防護信息、減排措施等的宣傳力度。

4. 

市能源和

重點項目局

① 積極協調應急響應狀態下的清潔能源調配工作;

② 負責落實錯峰生產和應急響應期間能源和電力保障工作。

5. 

市工業和

信息化局

① 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在不同預警等級下需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和停產工業企業名單,并督促有關縣、區落實限產、停產措施;

② 在應急預案啟動實施期間,負責匯總各地限產、停產措施落實情況,并向市應急響應辦公室報告;

6.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① 負責組織、落實施工企業、建設工地的揚塵污染管理,督促檢查建設工地揚塵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② 督促應急減排措施清單施工單位落實防塵措施或停止施工等應急減排措施;

③ 完成應急響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7. 

市城管執法局

① 督促建設工地安裝TSP及視頻在線監控設備并聯網接入惠州市揚塵噪聲在線監控管理平臺;

② 負責對運輸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運輸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進行查處,督促渣土處置企業規范運輸;

③ 負責查處城鄉規劃建(構)筑物拆除、物料堆場(不含工業企業、建設工程、港口碼頭及河道范圍內物料堆場)、公共場所及城市道路保潔和綠化養護等違反揚塵污染防治的違法行為;

④ 負責查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違法行為;

⑤ 完成應急響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8. 

市交通運輸局

① 負責制定錯峰運輸及公共交通應急行動方案;

② 督促、指導、檢查下級相關部門落實營運類車船、港口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③ 落實建材、化工、水泥熟料、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④ 對各縣、區交通運輸部門在重污染天氣下的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⑤ 完成應急響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9. 

市水利局

① 負責督促各縣、區強化水利工程施工活動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砂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管;

② 督導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和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等。

10. 

市機關事務

管理局

① 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加密市政府后山及大院內植物淋灌頻次(不少于每小時1次);

② 負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關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11. 

市市政園林

事務中心

① 負責督促管理的城市綠化作業工程嚴格落實防塵和應急停工等措施;

② 高溫時段加密建成區管理的主要道路、公園等綠化植物灌淋降溫(不少于每小時1次)。

12. 

市農業農村局

① 指導各縣、區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專項實施方案,督促、指導、檢查下級相關部門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② 完成應急響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3. 

市公安局

① 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實施機動車限行,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高污染排放車輛檢查;

② 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和督促各縣區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措施;

③ 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周邊交通疏導工作,維護社會治安。

14. 

市衛生健康局

① 負責制訂醫療救助應急行動方案,組織市本級并督促、指導下級相關部門做好救治工作;

② 開展健康防范指導,組織開展空氣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識宣傳;

③ 完成應急響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5. 

市財政局

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監督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6. 

市教育局

① 負責制訂中小學和幼兒園應急行動方案,并指導中小學和幼兒園做好防范教育工作;

② 督促直屬學校和各縣、區教育局依據應急行動方案落實相關應急措施,并進行督查。

17. 

市自然資源局

① 負責制訂集體土地上拆除工程的揚塵污染控制應急行動方案;

② 督促、指導、檢查下級相關部門落實集體土地上拆除工程揚塵控制措施;

③ 在Ⅰ、Ⅱ、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按規定停止集體土地上拆除工程施工作業;

④ 完成應急響應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8. 

市應急管理局

① 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做好重點污染企業暫停、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

② 嚴格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控制銷售點數量和規模;

③ 配合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演練、應急響應、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援救助等工作;

19. 

市市容環境

衛生事務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建成區道路揚塵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增加灑水、噴霧降塵頻次

20. 

惠州供電局

① 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期間電力系統減排和電力保障工作;

② 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對限產、停產企業供電管控,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對關停取締企業采取停電措施。

21. 

市水務集團

有限公司

① 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預警發布時負責按方案組織實施;

督促集團下水務施工工程做好防塵措施,應急響應期間停止土石方作業和工程機械使用。

22. 

各縣、區人民政府

① 負責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組織領導和應急處置工作;

② 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部門應急行動方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落實和實施本預案規定的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③ 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需明確管理實施流程,落實責任主體和部門分工,確保預案措施可操作,企業減排措施具體可行,考核問責機制健全,做到“一區一案、一廠一策”。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其他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市應急響應辦公室的要求,開展應對工作。


附件4

惠州市典型工業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序號

行業類別

適用范圍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措施

一級應急響應措施

二級應急響應措施

三級應急響應措施

1. 

水泥行業

水泥熟料生產、粉磨站、礦渣粉、水泥制品等工業(特種水泥行業除外)

①水泥制品、粉磨站停產;

②水泥熟料生產線停產;

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水泥制品、粉磨站停產;

②水泥熟料生產線停產50%;

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水泥制品、粉磨站停產;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 

磚瓦窯

燒結磚和非燒結磚等制造工業

①B、C類磚瓦窯企業停產;

②禁止所有載貨車輛運輸;

③增加廠區灑水頻次及堆存物料全覆蓋。

①C類磚瓦窯企業停產;

②禁止所有載貨車輛運輸。

③增加廠區灑水頻次及堆存物料全覆蓋。

①非隧道窯企業停產;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進行物料、產品運輸。

③增加廠區灑水頻次及堆存物料全覆蓋。

3. 

包裝印刷

包括塑料軟包裝印刷、彩盒印刷、印鐵制罐、標簽印刷,及其他印刷行業。

①使用溶劑型油墨企業停產;

②使用非溶劑型油墨企業停產;

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使用溶劑型油墨企業停產;、

②使用非溶劑型油墨企業停50%涉VOCs排放工序;

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使用溶劑型油墨企業停產;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4. 

化工行業

所有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①生產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化工產品的企業停產;

②生產水性涂料、油墨和其他化學品制造企業停50%生產線;

③所有物料及產品進行密封并于廠庫封閉存儲;

①生產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化工產品的企業停產;

②其他化學品制造企業停50%生產線;

③所有物料及產品進行密封并于廠庫封閉存儲;

①生產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化工產品的企業停產;

②所有物料及產品進行密封并于廠庫封閉存儲;

5. 

紡織業

所有

①燃煤鍋爐停產;

②其他鍋爐降低50%生產負荷;

③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燃煤鍋爐降低50%生產負荷;

②其他鍋爐降低30%生產負荷;

③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使用燃煤鍋爐的降低30%生產負荷措施;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6. 

家具制造

木質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屬家具制造及其他家具制造

①使用溶劑和非溶劑型涂料的企業停施膠、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使用溶劑型涂料的企業停施膠、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

②使用非溶劑型涂料的企業停50%生產線;

③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使用溶劑型涂料的企業停施膠、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7.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包括日用塑料用品、泡沫、汽車內飾等塑料制品及輪胎、日用、醫用橡膠制品等

①橡膠行業實施輪流停產,重點停蜜煉、硫化工序;

②塑料行業使用再生料的停產,使用非再生料的停產50%以上(涉VOCs的生產線)。

①橡膠行業實施輪流停產,重點停蜜煉、硫化工序;

②塑料行業使用再生料的停產,使用非再生料的停產30%以上(涉VOCs的生產線)。

①橡膠行業實施輪流停產,重點停蜜煉、硫化工序;

②塑料行業使用再生料的停產50%以上,使用非再生料的停產20%以上(涉VOCs的生產線)。

8. 

金屬加工

包括金屬農具、日用金屬制品制造等。

①含VOCs工序的企業停涉氣工序,有酸洗池的進行覆蓋;只有打磨、焊接等工序的企業,停產;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含VOCs工序的企業停涉氣工序,有酸洗池的進行覆蓋;只有打磨、焊接等工序的企業,停產;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①含VOCs工序的企業停涉氣工序,有酸洗池的進行覆蓋;只有打磨、焊接等工序的企業,停產;

②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附件5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公示牌推薦式樣

惠府辦函〔2021〕14號-附件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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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本網 時間: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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