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惠州市以“向我開炮”的決心“革自己命”的勇氣,著力在行政審批事項上做“減法”,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和“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合并的合并,該調轉的調轉”的原則,大幅簡政放權,進一步壓減行政許可事項。對取消事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的要求進行;對可由市級也可由縣(區)政府實施的事項,按照方便申請人、便于監管的原則,下放縣(區)政府實施;對能夠合并的事項進行整合歸并;對可納入權責清單其他類別的事項予以調轉。2013年首次公布權責清單,壓減行政審批事項224項,壓減率達42%。2015年再次公布權責清單,共保留行政審批事項174項,與2013年曬出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相比,壓減率達43%。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使行政審批事項放得下、接得住、轉得好。我們按照先行試點、先易后難、以點帶面的工作思路,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實行文本標準、規范流程、網上運行三統一。通過標準化管理的剛性效應,約束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對行政審批的辦理的流程進行改造、優化和固化,避免制度在執行環節變形走樣,實現權力規范透明高效運行。
一、面臨挑戰和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仍然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有:
(一)社會組織發展不成熟難以承接轉移的職能。近年來,我市社會組織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與先進地區相比存在規模偏小的問題。社會組織專業化人才缺乏,自身管理能力欠缺,缺乏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的經驗與手段。同時,缺乏對規范和發展社會組織的跟蹤督促和配套措施,在培育和扶持社會組織發展上缺乏有力舉措,有些社會組織發育不夠成熟,難以承接轉移的職能。
(二)法律、法規滯后制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近幾年國務院、省政府不斷加大審批制度改革力度,提出大幅度壓縮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前幾輪改革工作完成后,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多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設定,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要對這些事項作進一步改革,必須從源頭上對設定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但是修訂法律、法規的權限在國務院、人大、省政府,地市一級政府無任何權限,因此后期的改革難度更大。
(三)引導群眾實現網上辦事難度較大。由于材料附件上傳、公眾電腦操作水平、網絡安全、配套服務等問題都不同程度影響公眾網上申報,特別是一些群眾對電腦和網絡并不熟悉,引導這部分申辦人使用網辦平臺辦理業務比較困難,需要加強人員做好引導工作,可能增加了承辦人員的工作量以及增加審批部門人員的壓力。
二、下一步改革的對策建議
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我們認為,下來改革工作應該集中力量抓好“五個加大”:
一是加大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力度。按照“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轉移的轉移”的原則,認真梳理并大力度壓減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推行權責清單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清單管理制度。
二是加大對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放寬準入限制,降低登記門檻,落實扶持機制,不斷擴大社會組織在全社會的覆蓋面,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的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承擔更多社會服務和社會自治事務。
三是加大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力度。制定《惠州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加強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完善網上辦事系統,加大力度對行政審批辦理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切實提高審批效率。
四是加大行政審批行為的規范力度。在抓好行政審批標準化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按照省的統一要求,在全市全面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優化重組業務流程,簡化辦事環節、細化量化裁量標準,規范權力運行,優化服務方式。根據省印發的模板,編寫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與信息化相結合,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系統,編制操作性強的網上辦事事項目錄,推進網上審批和審批過程實時監控,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五是加大對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力度。以貫徹落實《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為契機,嚴格規范政府行政許可行為,對各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