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惠州市服務型和法治型政府建設,規范行政權力公開運行,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進一步保障和落實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惠州市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全力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運行。于2013年12月30日,曬出首份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一、行政審批承諾期限比法定期限平均減少70%。惠州市市直有關單位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全面清理市直各單位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摸清審批權力底數,理清審批權責關系。經過清理,截至目前共核準市級行政審批事項307項。公開的307項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中,除了公開職權名稱及法律依據外,還公開了辦理法定期限和承諾期限,行政審批承諾期限平均縮短70%,比廣東省所定審批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的目標還高20%。大幅壓縮辦理承諾期限,主要是為了方便群眾辦事,提高機關辦事效率。
二、市級行政審批自行設定“零許可”。惠州市近年來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堅持審批設立的法定原則,堅決執行市級自行設定“零許可”、“零審批”。在這次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中,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是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市級自行設定的審批職權為零。
三、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實行電子監察。惠州市這次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公布不只是一般意義上對政府審批權力的公示,而是切實從規范權力公開運行層面進行的機制創新。為了確保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不是簡單的信息公示,切實發揮權力清單制度在規范權力公開運行中的功能,我市建立了對行政審批事項的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對全部行政審批事項運行的全程監控、實時監控,以此強化對審批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確保行政審批事項清單能切實發揮規范權力公開運行的職能。市紀委(監察局)還健全了《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評辦法》等考核制度,出臺了具體的問責辦法,確保對審批事項進行有效監管。
去年12月初,惠州市制定了《惠州市規范行政權力公開運行總體方案》和權力清理、權力公開、權力監督3個工作方案,形成了“1+3”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整體思路和工作框架,初步建立了權力清單制度。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公布,有利于提升我市行政審批效率,實現行政權力結構的優化,為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法治型、責任型政府奠定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