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發改局網站“曬出”市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列出了對22個中介服務事項的處理決定、價格管理方式等,并明確“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是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
記者留意到,該目錄清單包括中介服務事項名稱、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審批部門、中介服務設定依據、中介服務實施機構、處理決定、處理依據、價格管理方式等內容。清單中列明了“企業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評估”等22個中介服務事項。在價格管理方式上,均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市發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編制和公布清單是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工作部署,落實好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目錄管理,審批部門經清理規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并收費。對確定保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惠州日報)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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