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擬在江南大隊違法處理大廳業務樓三層層面整體搭建一層鋼制骨架結構的臨時用房,面積約280平方米。項目估算總投資約89.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82.9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6.7萬元,建設資金在市交警支隊年度部門預算和省補助經費中解決。
鑒于該項目設計、監理單項工程合同低于50萬元,建安工程費用低于10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定,核準項目設計、監理、建安等工程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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