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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擬在江南大隊違法處理大廳業(yè)務樓三層層面整體搭建一層鋼制骨架結構的臨時用房,面積約280平方米。項目估算總投資約89.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82.9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6.7萬元,建設資金在市交警支隊年度部門預算和省補助經費中解決。
鑒于該項目設計、監(jiān)理單項工程合同低于50萬元,建安工程費用低于100萬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有關規(guī)定,核準項目設計、監(jiān)理、建安等工程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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