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關于審定廣東省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創建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金山院區一期)配套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惠市心醫函〔2023〕24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惠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意見,經研究,現就項目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保障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創建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金山院區一期運營,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同意實施廣東省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創建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金山院區一期)配套工程(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12-441302-04-01-511210)。 二、項目單位為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三、項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區金山湖JSH8-01-02-01地塊。項目建筑面積約13907㎡,其中地上建筑面積4757㎡,地下建筑面積9150㎡,主要建設內容包含完善院內生活用房及地下車庫,建設醫療信息化系統、醫療物流系統及購置醫療設備。 四、項目總投資估算14579.37萬元,其中工程費用6554.89萬元(含物流系統1876.00萬元),醫療設備購置費2361.20萬元,信息化工程4799.1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510.84萬元,預備費353.29萬元。項目建設資金由市級財政資金和醫院自籌解決。 五、請根據項目招標核準意見,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認真做好項目建設的招投標工作。 六、請在項目建設以及運營管理中,按照資源節約的原則,做好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在項目前期、建設過程中以及項目運營管理期間落實好相關風險防范及化解措施,將社會穩定風險降到最低,確保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安全。 七、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各項開工條件,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規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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