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報來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網及設施新建項目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網及設施建設,完善惠城區及仲愷高新區的供水管網布局,保障區域供水安全,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網及設施新建項目(項目代碼為:2406-441300-04-01-917786)。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惠州市惠城區及仲愷高新區。 三、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新建一座加壓泵站(流量Q=395m3/h)并對惠城區小金口、三棟、河南岸、水口片區、仲愷高新區堯里、潼僑片區以及潼湖生態智慧區、仲愷人工智能產業園、東江灣產業園內50條道路新建給水管道共約7.3km等內容。 四、項目總投資為10133.95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用8712.97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938.41萬元,預備費482.57萬元,建設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 五、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運營中的能耗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用能標準和節能規范,并按照節能審查意見和最終修改后的節能評估報告的要求,從設備選型、系統節能、節水節電等方面切實加強節能管理,落實各項節能措施,提高項目能效水平。項目單位要加強工程建設和投入運營后的環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揚塵、噪聲污染,項目完工后盡快恢復周邊生態植被和耕地。項目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運營后廢棄物排放達到環保要求,并落實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應對處置預案,控制和化解社會不穩定風險。 六、工程招標投標具體事項核準意見附后。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八、請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在施工許可證核發前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承諾書》補正用地預審意見,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九、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此復。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