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新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報來惠州新材料產業園配套區基礎設施建設(二期)項目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惠州新材料產業園配套設施建設,加強區域道路與國省干線的銜接,完善片區內路網體系布局,帶動土地升值,發揮產業園起步區的示范作用,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惠州惠新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惠州新材料產業園配套區基礎設施建設(二期)項目(項目代碼為:2312-441323-04-01-121711)。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惠州市惠東縣白花鎮惠州新材料產業園配套區。 三、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縱一路、橫支一路、縱支二路(南段)、縱三路(北段)等4條市政道路,其中次干路2條,支路2條,道路設計總長約3.82km。縱一路:道路全長約1.94km,規劃紅線寬度30m,雙向4車道,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設計車速為40km/h;橫支一路:道路全長約1.2km,規劃紅線寬度21m,雙向2車道,道路等級為城市支路,設計車速為30km/h;縱支二路(南段):道路全長約0.22km,規劃紅線寬度21m,雙向2車道,道路等級為城市支路,設計車速為30km/h;縱三路(北段):道路全長約0.46km,規劃紅線寬度28m,雙向4車道,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設計車速為40km/h。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橋梁工程、給排水工程、電力工程(預留管溝)、通訊工程(預留管溝)、照明工程、綠化工程等內容。 四、項目總投資為31128.4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用17150.26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1049.12萬元,預備費964.02萬元,建設期利息1965萬元,建設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 五、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運營中的能耗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用能標準和節能規范,并按照節能審查意見和最終修改后的節能評估報告的要求,從設備選型、系統節能、節水節電等方面切實加強節能管理,落實各項節能措施,提高項目能效水平。項目單位要加強工程建設和投入運營后的環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揚塵、噪聲污染,項目完工后盡快恢復周邊生態植被和耕地。項目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運營后廢棄物排放達到環保要求,并落實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應對處置預案,控制和化解社會不穩定風險。 六、工程招標投標具體事項按原核準文件(惠發改核準〔2023〕7號)執行。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是《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征求〈惠州新材料產業園配套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意見的復函》《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征求〈惠州新材料產業園配套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意見的復函》《市財政局關于征求〈惠州新材料產業園配套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意見的復函》。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惠州惠新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施工許可證核發前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承諾書》補正用地預審意見,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惠州惠新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此復。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