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征收仲愷高新區潼湖鎮琥珀村琥珀股份經濟合作社8.1614畝集體土地,作為琥珀村小組項目用地。該項目于2015年6月17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告(惠府〔2015〕8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差價合計315,854元,具體如下: 征收土地總面積8.1614畝,區片編號為1號,仲愷高新區潼湖鎮琥珀村琥珀股份經濟合作社8.1614畝集體土地已按照《惠州市加強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管理規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 號)文件進行了征收補償(《集體土地征收協議書》編號為(2015-029、2016-009)。現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有關補償標準,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差價315,854元。 二、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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