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現依法征收惠州仲愷高新區潼湖鎮琥珀村東風、琥珀股份經濟合作社26.3065畝集體土地,作為琥珀工業園項目(二期)用地,該項目分別于2024年7月30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惠仲管委〔2024〕9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共計2,158,183元,具體如下: 村組 | 類別 | 土地面積(畝) | 補償標準(元/畝) | 補償金額 (元) | 協議編號 | 潼湖鎮琥珀村東風股份經濟合作社 | 建設用地 | 0.4429 | 83,300 | 36,894 | 2024-242 | 小計 | 0.4429 |
| 36,894 | 潼湖鎮琥珀村琥珀股份經濟合作社 | 園地 | 0.0001 | 83,300 | 8 | 2024-243 | 林地 | 0.8843 | 45,815 | 40,514 | 建設用地 | 24.9792 | 83,300 | 2,080,767 | 小計 | 25.8636 |
| 2,121,289 |
| 合計 | 26.3065 |
| 2,15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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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根據《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仲愷高新區關于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實施意見》(惠仲委〔2022〕54號、惠仲委〔2022〕55號)等文件執行。 三、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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