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征收仲愷高新區惠環街道紅旗村上坑股份經濟合作社0.4786畝集體土地,作為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項目。該項目于2016年12月17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惠府〔2016〕20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共計30,234元,具體如下: 村組 | 類別 | 土地面積(畝) | 補償標準(元/畝) | 補償金額 (元) | 協議編號 | 惠環街道紅旗村上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林地 | 0.0173 | 25,067 | 434 | 2023-069 | 建設用地 | 0.4613 | 64,600 | 29,800 | 合計 | 0.4786 |
| 30,234 |
二、留用地安置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文件規定,甲方本次征收乙方集體土地不安排實地留地,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的方式補償。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面積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 15%計算,補償標準為800元/㎡,本次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金額為參萬捌仟貳佰捌拾陸元整(¥38,286.00)。 三、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惠環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2608339),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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