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于2025年1月15日發布的《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博羅縣2024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博府征〔2025〕6號)。根據項目用地的實際需要,將該批次用地面積以及涉及的補償金額作出調整,其他公告內容不變,現將更正部分公告如下: 為實施土地成片開發項目建設需要,提高區域土地利用效益,博羅縣人民政府擬征收龍溪街道埔心村薛屋股份經濟合作社位于大坑(土名)地段的集體土地0.4286公頃,具體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博羅縣自然資源局編制了《惠州市博羅縣2024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面積及補償安置費用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總面積(公頃) | 其中:農用地(水澆地、園地、其他草地、養殖水面、設施農用地)(公頃) | 其中:林地(公頃) | 征地費用 (萬元) | 埔心村薛屋股份經濟合作社 | 0.4286 | 0.3882 | 0.0404 | 40.0160 | 合 計 | 0.4286 | 0.3882 | 0.0404 | 40.0160 |
四、留用地安置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的規定,經龍溪街道辦與被征地村組協商,并經埔心村薛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一致同意按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返還0.0643公頃用于留用地折算貨幣。根據《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博羅縣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通知》(博府〔2023〕11號)確定,龍溪街道留用地貨幣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900元,即900萬元/公頃,埔心村薛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留用地貨幣折算數57.87萬元。 五、社保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面積0.4286公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規定執行。 六、公告時間: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博羅縣2024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博府征〔202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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