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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現依法征收惠州仲愷高新區潼湖鎮赤崗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102.1683畝集體土地,作為潼湖流域洪水出口通道(東岸涌一期)整治工程和智慧大道北段項目用地,按程序上報審批。該項目分別于2025年4月29日和2017年11月29日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惠仲管委〔2025〕38號和惠府〔2017〕16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5〕6號)等法律法規現擬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共計8,510,618元,具體如下: 村組 | 地類 | 面積(畝) | 補償單價(元/畝) | 補償金額(元) | 協議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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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湖鎮赤崗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 | 耕地 | 0.6865 | 83,300 | 57,185 | 2025-108 | 其他農用地 | 1.0300 | 83,300 | 85,799 | 園地 | 47.9318 | 83,300 | 3,992,719 | 坑塘水面 | 43.9807 | 83,300 | 3,663,592 | 溝渠 | 6.3871 | 83,300 | 532,045 | 建設用地 | 2.1522 | 83,300 | 179,278 |
| 合計 | 102.1683 |
| 8,51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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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安置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府辦〔2023〕8號)等文件執行,甲方本次征收乙方集體土地不安排實地留地,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的方式補償。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面積按實際被征地面積的15%計算,補償標準為1400/㎡,本次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金額為壹仟肆佰叁拾萬叁仟伍佰陸拾貳元整(¥14,303,562)。 三、若對本補償方案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潼湖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3887130),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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