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委)〔2021〕26號文批準,同意將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青春村蔡一、蔡二、蔡三、東圩、南圩、西圩、聯圩、新圩、西一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東江村東樓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澄海村永聯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社溪村老屋、下廊、東面頭、楊屋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青春經濟聯合社,陳江街道社溪經濟聯合社,潼僑鎮宏村宏一、宏二、宏三經濟合作社,潼僑鎮宏村經濟聯合社,潼湖鎮經濟聯合總社;潼湖鎮三和村欖村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埔仔村埔仔、丹溪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埔心村古莊、嶺背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君子營村上圍、下圍、中圍經濟合作社,瀝林鎮企嶺村高超壩、上新屋、下新屋、大禾町、下禾町、塘子角、老肚、徐屋、老窯、上黃光、下黃光、務下、下陂經濟合作社,企嶺村高超壩股份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君子營經濟聯合社,瀝林鎮企嶺經濟聯合社,瀝林鎮埔仔經濟聯合社共37.2799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委)〔2021〕26號。 三、批準時間:2021年11月23日。 四、批準用途:交通用地,擬用于新建贛州至深圳鐵路建設項目(仲愷段)用地項目。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潼僑鎮、潼湖鎮、瀝林鎮,屬陳江街道青春村蔡一、蔡二、蔡三、東圩、南圩、西圩、聯圩、新圩、西一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東江村東樓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澄海村永聯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社溪村老屋、下廊、東面頭、楊屋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青春經濟聯合社,陳江街道社溪經濟聯合社;潼僑鎮宏村宏一、宏二、宏三經濟合作社,潼僑鎮宏村經濟聯合社;潼湖鎮經濟聯合總社,潼湖鎮三和村欖村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埔仔村埔仔、丹溪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埔心村古莊、嶺背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君子營村上圍、下圍、中圍經濟合作社,瀝林鎮企嶺村高超壩、上新屋、下新屋、大禾町、下禾町、塘子角、老肚、徐屋、老窯、上黃光、下黃光、務下、下陂經濟合作社,企嶺村高超壩股份經濟合作社,瀝林鎮君子營經濟聯合社,瀝林鎮企嶺經濟聯合社,瀝林鎮埔仔經濟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37.2799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1. 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2. 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3. 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4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委)〔2021〕26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復文件.pdf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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