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3〕82號文批準,同意將惠城區三棟鎮蓮塘經濟聯合社、蓮塘村石盤頭、斗方、瀝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1.5362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3〕82號。 三、批準時間:2023年7月10日。 四、批準用途:惠州市城鎮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城區三棟鎮,屬三棟鎮蓮塘經濟聯合社、蓮塘村石盤頭、斗方、瀝背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1.5362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11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3〕82號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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