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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府告〔2024〕3號 經自然資源部自然資函〔2024〕94號文批準,同意將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新橋村、東華村地段以及沙田鎮金桔村地段合計0.7973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二、批準文號:自然資函〔2024〕94號。 三、批準時間:2024年1月3日。 四、批準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新橋村、東華村地段以及沙田鎮金桔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新橋村大門埔股份經濟合作社、淡水街道東華村企嶺股份經濟合作社、淡水街道新橋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沙田鎮金桔村田心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合計0.7973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區鐵路項目(惠陽段)〕》。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自然資函〔2024〕94號征地批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淡水聯系人:黃偉斌,聯系電話:0752-3344183; 沙田聯系人:陳小文,聯系電話:0752-3752028。
附件:1.自然資源部關于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區鐵路項目惠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自然資函〔2024〕94號) 2.關于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區鐵路項目(惠陽段)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區鐵路項目(惠陽段)〕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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