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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府告〔2024〕5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3〕166號文批準,同意將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村地段合計0.0782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3〕166號。 三、批準時間:2023年12月19日。 四、批準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村烏坭塘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合計0.0782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5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3〕166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黃偉斌,聯系電話:0752-3344183。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3〕166號} 2.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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