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4〕7號 經自然資源部自然資函〔2024〕70號文批準,同意將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大白村、前鋒村、山井村、時化村、松元村地段以及永湖鎮稻園村地段合計28.6665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二、批準文號:自然資函〔2024〕70號。 三、批準時間:2024年1月3日。 四、批準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大白村、前鋒村、山井村、時化村、松元村地段以及永湖鎮稻園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元布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大白村東向頭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大白村老郭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大白村竹頭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大白村茍比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大白村同古山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大白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前鋒村荔果園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前鋒村芋子排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前鋒村良井水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前鋒村瓦窯崗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前鋒村芋子排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村欖樹窩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前鋒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壩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壩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上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上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下壩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村新村陳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村新村葉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村洋窩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惠民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九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石九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合計28.6665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建設項目(惠陽段)〕》。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0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自然資函〔2024〕70號征地批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周柳軍,聯系電話:0752-3656366(良井地段) 聯系人:李獻倫,聯系電話:0752-3714053(永湖地段)
附件:1.自然資源部關于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建設項目惠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自然資函〔2024〕70號) 2.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建設項目(惠陽段)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新建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建設項目(惠陽段)〕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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