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1〕70號文批準,同意將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陳江村白云山經濟合作社、陳江村段心、石角龍經濟合作社、陳江村段心經濟合作社、陳江村石角龍經濟合作社、陳江村塘西經濟合作社、陳江經濟聯合社、勝利村白屋經濟合作社、五一村雙二經濟合作社、五一村雙三經濟合作社、五一村雙一經濟合作社、五一經濟聯合社共計27.6644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1〕70號。 批準時間:2021年6月10日。 批準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擬意向給我高新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安排作為商服、住宅項目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屬陳江街道陳江村白云山經濟合作社、陳江村段心、石角龍經濟合作社、陳江村段心經濟合作社、陳江村石角龍經濟合作社、陳江村塘西經濟合作社、陳江經濟聯合社、勝利村白屋經濟合作社、五一村雙二經濟合作社、五一村雙三經濟合作社、五一村雙一經濟合作社、五一經濟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27.0328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1. 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2. 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3. 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5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1〕70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復文件.pdf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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