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1〕81號文批準,同意將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陳江村大陂、段心、石角龍、張屋經濟合作社、勝利村吉山經濟合作社、五一村荷樹光、邱屋、石珠窩、雙一、雙二、學湖洋、簡貝瀝、南門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五一、勝利經濟聯合社共計10.8477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1〕81號。 三、批準時間:2021年6月25日。 四、批準用途:居住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用地、工業用地,擬意向給我高新區安排作為商住項目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屬陳江街道陳江村大陂、段心、石角龍、張屋經濟合作社、勝利村吉山經濟合作社、五一村荷樹光、邱屋、石珠窩、雙一、雙二、學湖洋、簡貝瀝、南門經濟合作社,陳江街道五一、勝利經濟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10.8477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1. 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2. 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3. 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5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1〕81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復文件.pdf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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