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自然資函〔2023〕825號文批準,同意將惠城區江南街道辦事處七聯村津頭湖經濟合作社、上梅湖股份經濟合作社、下梅湖股份經濟合作社、大瑞坑經濟合作社、沙墩頭經濟合作社、圍頂經濟合作社、學田山經濟合作社、龍豐街道辦事處共聯村黃洞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85.8681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自然資源部。 二、批準文號:自然資函〔2023〕825號。 三、批準時間:2023年12月4日。 四、批準用途:惠州至肇慶高速公路惠城至增城段(惠州段)工程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城區江南街道、龍豐街道,屬惠城區江南街道辦事處七聯村津頭湖經濟合作社、上梅湖股份經濟合作社、下梅湖股份經濟合作社、大瑞坑經濟合作社、沙墩頭經濟合作社、圍頂經濟合作社、學田山經濟合作社、龍豐街道辦事處共聯村黃洞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85.8681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8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自然資函〔2023〕825號文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聯系方式:江南街道辦事處,聯系電話:0752-2248172;龍豐街道辦事處,聯系電話:0752-228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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