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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惠州市博羅縣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212號}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成片開發項目建設。 二、批準時間:2025年10月28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征收湖鎮鎮陳村經濟聯合社地段的集體土地(見附圖)。 四、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0.6973公頃,地類為:養殖水面。 五、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城鎮建設。 六、公告期限: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七、行政復議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關于惠州市博羅縣2024年度第一百一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212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八、相關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征收土地補償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2.支付方式為轉賬。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3.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專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圖 2.征地批文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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