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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土審(授)〔2023〕76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莞惠城際小金口至惠州北段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惠城府〔2023〕1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惠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6.0056公頃(其中耕地1.8242公頃)和未利用地0.213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474公頃(其中耕地0.015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6.2662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莞惠城際小金口至惠州北段項目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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