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10)〔2023〕150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核惠州市中心城區2012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3〕17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城區龍豐街道辦事處科肚、沙下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222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2390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4617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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