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10)〔2023〕105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市惠城區(qū)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請示》(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3〕12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城區(qū)橫瀝鎮(zhèn)潭頭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9445公頃、未利用地0.499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404公頃。上述土地(合計1.4839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zhèn)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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