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10)〔2023〕80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市惠城區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3〕9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城區汝湖鎮新光村崗頭圩經濟合作社、蝦村村第一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9.1035公頃(其中耕地0.963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9.1035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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