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授)〔2023〕206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惠州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惠城府〔2023〕9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惠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6.163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批準建設用地6.1636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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