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土審(01)〔2024〕2號 惠城區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市惠城區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城自然資〔2024〕13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橫瀝鎮矮陂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0397公頃(其中耕地0.038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0.0397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橫瀝鎮矮陂經濟聯合社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符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鎮村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通知》 (粵自然資規劃〔2023〕2202號)規定的條件,允許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你區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建設用地規模,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404691155),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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