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授)〔2024〕186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惠州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惠城府〔2024〕5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惠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7413公頃(其中耕地1.708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批準建設用地1.7413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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