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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土審(10)〔2024〕166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核惠州市中心城區201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請示》(惠市自然資(管制)請〔2024〕17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州市國營東江林場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506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0.5061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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