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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惠州市惠陽區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惠陽自然請字〔2024〕587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良井鎮橋背村牛欄窩經濟合作社;良井鎮二聯村下屋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官田村老三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橋背村橋東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北聯村步九龍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大白村老郭屋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村黃沙嶺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新塘村烏桖湖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新塘村邱屋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北聯村西隊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北聯村塘面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前鋒村墩上、墩下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樓角村牛草湖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橋背村東一、東二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大白村東向頭、竹頭背、老郭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1979公頃(耕地0.0005公頃、園地0.1163公頃、林地0.0532公頃、草地0.0279公頃)、未利用地0.0007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同意使用良井鎮橋背村橋東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北聯村步九龍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松元村黃沙嶺經濟合作社;良井鎮新塘村烏桖湖經濟合作社;良井鎮前鋒村墩上、墩下經濟合作社集體建設用地0.0348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2334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良井鎮橋背村、二聯村、官田村、北聯村、大白村、松元村、新塘村、前鋒村、樓角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符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鎮村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通知》 (粵自然資規劃〔2023〕2202號)規定的條件,允許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你區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建設用地規模,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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