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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土審(10)〔2025〕210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惠州市惠陽區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惠陽府〔2025〕39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陽區永湖鎮福地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1424公頃(其中耕地0.062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1424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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