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僑鎮金星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
根據惠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需依法征收仲愷高新區潼僑鎮金星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5.8241畝集體土地,作為聯發大道(蓮塘大道-規劃路)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你合作聯合社對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在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仲愷高新區自然資源分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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