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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陽街道廖洞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廖洞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梅花村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梅花村蔡屋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戶和相關權利人: 因惠州市博羅縣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建設需要,擬征收你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面積共18285平方米,折合1.8285頃,地類為:園地1.2223公頃,林地0.0399 公頃、其他草地0.4672公、養殖水面0.097公頃、溝渠0.0021公頃。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羅陽街道廖洞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廖洞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梅花村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梅花村蔡屋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了公告。下一步擬開展征地報批前征地補償登記、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工作,待征地報批前期工作完成后,再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障。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你們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商業中街,郵編:516100,聯系人:黎炳強,聯系電話:6262082)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附件: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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