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自然資聽告字〔2025〕12號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新橋村常春股份經濟合作社: 因惠州市惠陽區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擬征收你們單位1.5189公頃集體土地,地類和面積分別為:林地0.5329公頃;草地0.5566公頃;建設用地0.4294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和《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初步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關于公布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計提保障金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53號)等有關規定,惠州市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報批之前,你們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向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葉挺大道惠陽區政務服務中心B棟703室,郵編:516211,聯系人:丘凌宇,聯系電話:3369837)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附件:1.惠州市惠陽區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惠州市惠陽區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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