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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府告〔2023〕58號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法律法規,經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研究,擬征收濱河北路東段建設工程項目占用的合計3.9225公頃土地,其中集體土地2.0226公頃。現發布關于濱河北路東段建設工程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和面積 擬征收的2.0226公頃集體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淡環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村泗水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淡環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四至范圍詳見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濱河北路東段項目)》。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濱河北路東段建設工程項目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淡水街道辦事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面積、數量等信息。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項 本預公告的公告期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9日止。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地范圍內,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下列事項,待征地補償工作完成后恢復辦理: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退伍轉業、畢業生戶籍回遷、刑滿釋放等原因應當入戶、分戶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或其他審批、備案手續。 (五)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轉讓、租賃和抵押。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林兆開;聯系電話:0752-3344183。
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濱河北路東段項目)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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