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4〕2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0)〔2023〕167號文批準,同意將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石橋村地段合計0.6921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0)〔2023〕167號。 三、批準時間:2023年12月21日。 四、批準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石橋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石橋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石橋村上廖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石橋村上新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合計0.6921公頃,四至范圍詳見《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0)〔2023〕167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黃偉斌,聯系電話:0752-3344183。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3〕167號} 2.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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