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4〕21號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法律法規,經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研究,擬征收1號公路(惠霞高速)項目惠陽段樁號K33+950~K47+000占用的合計10.1162公頃土地,其中集體土地9.1554公頃。現發布1號公路(惠霞高速)項目惠陽段樁號K33+950~K47+000補征地的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和面積 擬征收的9.1554公頃集體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新塘村、矮光村、時化村、松元村地段以及永湖鎮稻園村、烏坭埔村、吊瀝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村老良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松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松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紅星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新塘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東風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村新村陳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永新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松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村禾垅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前進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松元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時化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矮光村下窩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烏坭埔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廖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烏坭埔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烏坭埔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烏坭埔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烏坭埔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烏坭埔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坡頭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張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稻園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烏坭埔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吊瀝圍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吊瀝村牛角嶺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四至范圍詳見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1號公路(惠霞高速)項目惠陽段樁號K33+950~K47+000補征地〕》。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1號公路(惠霞高速)項目惠陽段建設用地。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人民政府、惠州市惠陽區永湖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面積、數量等信息。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項 本預公告的公告期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5日止。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地范圍內,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下列事項,待征地補償工作完成后恢復辦理: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退伍轉業、畢業生戶籍回遷、刑滿釋放等原因應當入戶、分戶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變更或其他審批、備案手續。 (五)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轉讓、租賃和抵押。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周柳軍;聯系電話:0752-3656045(良井地段) 聯系人:李獻倫;聯系電話:0752-3714053(永湖地段)
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1號公路(惠霞高速)項目惠陽段樁號K33+950~K47+000補征地〕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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