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府征〔2024〕2號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惠城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收回惠州市國有東江林場位于古塘坳SKB-11-01地塊約13畝國有農用地,現依法發布土地收回預告。 一、收回范圍 擬收回土地位于惠州市國有東江林場古塘坳SKB-11-01地塊,面積約13畝(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實際勘測定界結果為準)。 二、收回目的 擬收回土地用于解決南線客運站站場用地。 三、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規定的惠城區1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其中全市統一設定林地調節系數0.55,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收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 區片名稱及編號 | 類別 |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合計(元/畝) | 惠城區1號區片 | 農用地 | 84800(其中林地46640) | 建設用地 | 84800 | 未利用地 | 33920 |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標準執行。 四、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預告發布之日起,由龍豐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收回補償登記工作。請擬被收回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配合土地收回工作,到龍豐街道辦事處(聯系電話:2289669)辦理土地收回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登記手續,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鎮(街道)調查結果為準。 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擬收回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 五、其他事項 自本預告發布之日起,至土地收回項目結束止,區公安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審批新增建設項目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但因結婚、出生、回國、退伍轉業、畢業生戶籍回遷、刑滿釋放等原因應當入戶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經營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五)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轉讓、租賃和抵押。 自本預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各有關單位(個人)應積極支持土地收回工作,對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原惠府〔2012〕119號預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日 擬征收范圍(收回惠州市國有東江林場古塘坳SKB-11-01地塊國有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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