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成片開發建設需要,提高區域土地利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惠州市博羅縣2024年度第一百零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博羅縣石灣鎮源頭村茹盧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現依法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征地范圍 擬征收博羅縣石灣鎮源頭村茹盧股份經濟合作社位于石灣鎮黃巢墩大道北側地段的集體土地,面積為1.1329公頃(詳見附件),具體以實際征地補償范圍為準。 二、征地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成片開發建設。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的標準執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和《博羅縣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博府〔2023〕1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的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規定執行。 四、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安排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由石灣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調查結果登記表應當由權利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鎮人民政府共同確認。請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配合征地單位辦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登記工作,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以土地征收部門調查確認的結果為準。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 五、預公告時間和其他事項 預公告期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辦理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的遷入以及房屋交易、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結構等有關事宜,暫停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建房申請審批、土地使用權調整和流轉,房屋翻(擴)建、裝潢等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子補償。 各有關單位(個人)應積極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對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博羅縣2024年度第一百零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紅線圖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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