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4〕82號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惠陽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惠陽區良井鎮北聯村、橋背村、山井村、霞角村、秀峰村地段合計6.0212公頃集體土地,作為惠州市惠陽區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現依法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和面積 擬征收地塊位于惠陽區良井鎮北聯村、橋背村、山井村、霞角村、秀峰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北聯村湖新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北聯村嶺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北聯村土地壇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北聯村巖塘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北聯村鄭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橋背村草塘面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橋背村沙梨元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橋背村新沙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橋背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壩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壩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上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上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下壩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山井村下水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霞角村草塘下草塘面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霞角村草塘下聯豐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霞角村草塘下下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霞角村草塘下中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霞角村大福地霞九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霞角村大福地霞十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秀峰村上古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秀峰村社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秀峰村下古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6.0212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良湖大道連接線項目建設。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惠州市惠陽區良井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面積、數量等信息。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和《惠州市惠陽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惠陽府辦〔2023〕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的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關于公布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計提保障金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53號)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預公告的公告期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止。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地范圍內,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下列事項,待征地補償工作完成后恢復辦理: (一)審批新增建設項目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結婚、出生、回國、退伍轉業、畢業生戶籍回遷、刑滿釋放等原因應當入戶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經營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五)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轉讓、租賃和抵押。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聯系人:周柳軍;聯系電話:0752-3656045。
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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