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府告〔2025〕22號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惠陽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位于淡水街道橋背村地段0.588公頃集體土地,作為惠州市惠陽區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現依法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和面積 擬征收集體土地位于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村地段,屬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橋背村嶂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合計0.588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5年度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惠陽區110千伏迎賓(堯崗)變電站項目。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淡水街道辦事處組織有關單位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ㄒ唬┱鞯匮a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惠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5〕6號)和《惠州市惠陽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惠陽府辦〔2023〕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ǘ┍徽鞯剞r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惠府辦〔2023〕8號)的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關于公布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計提保障金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53號)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預公告的公告期自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地范圍內,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惠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下列事項,待征地補償工作完成后恢復辦理: ?。ㄒ唬徟略鼋ㄔO項目用地。 ?。ǘ徟陆ā⒏慕?、擴建房屋。 ?。ㄈ┺k理入戶和分戶,但因結婚(包括子女隨遷)、出生、回國、退伍、轉業、畢業生戶籍回遷、刑滿釋放人員等原因應當入戶的除外。 ?。ㄋ模┮员徽魇杖送恋厣戏课轂樽缘刂忿k理經營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ㄎ澹└淖兺恋?、房屋用途。 ?。┓课荨⑼恋氐霓D讓、租賃和抵押。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聯系人:黃偉斌;聯系電話:0752-3344183。
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惠陽區2025年度第五批次)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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