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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惠州市、惠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區政府擬依法征收惠陽區淡水街東華村金星、立新、歐屋、上趙、孫屋、下圍經濟合作社,東華經濟聯合社,古屋村陂角、盛家塘、余屋、古屋經濟合作社,古屋經濟聯合社,新橋村吊干坑、排浪、新民、中圍、東干塘、藍屋、李屋、竹長經濟合作社,新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1.3785公頃,作為惠陽區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預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需征收土地位于惠陽區淡水街東華村金星、立新、歐屋、上趙、孫屋、下圍經濟合作社,東華經濟聯合社,古屋村陂角、盛家塘、余屋、古屋經濟合作社,古屋經濟聯合社,新橋村吊干坑、排浪、新民、中圍、東干塘、藍屋、李屋、竹長經濟合作社,新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約11.3785公頃(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淡水街道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規定的區片編號1號補償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地區類別 | 地 類 |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元/畝) | 區片編號1號 | 農用地 | 84000 | 集體建設用地 | 84000 | 林 地 | 46200 | 未利用地 | 33600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留用地安置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執行。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預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到淡水自然資源所(聯系電話:0752-3344183)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淡水街道辦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預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預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它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本預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兩年。 特此預告。
惠州市惠陽區自然資源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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