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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府告〔2025〕63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六(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六(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紅光村韓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紅光村紅園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紅光村老徐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紅光村下黃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紅光村新屋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紅光村圳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鵲地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鵲地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鵲地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鵲地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新崗村利公圍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新崗村栗崗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新崗村新崗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新崗村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新崗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陽光村白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陽光村黃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陽光村嶺尾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陽光村塘房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陽光村尾頭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陽光村中新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村浮潭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張新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濟廣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廣州蘿崗段及廣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擴建工程(惠陽段)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光輝、紅光、鵲地、新崗、陽光、張新村地段的集體土地(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21.3817公頃(320.7255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8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8日,惠陽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紅線圖〔濟廣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廣州蘿崗段及廣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擴建工程(惠陽段)〕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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