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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因成片開發的需要,擬征收博羅縣湖鎮鎮東埔村東門、窯口股份經濟合作社,公莊鎮南溪村神子前股份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成片開發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博羅縣湖鎮鎮東埔村東門、窯口股份經濟合作社、公莊鎮南溪村神子前股份經濟合作社地段的集體土地(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3858公頃(折合5.787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博羅縣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博羅縣2025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位置紅線圖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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