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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陽府告〔2025〕66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欠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欠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欠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田村合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田村紅上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田村紅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田村紅星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田村黃泥塘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田村蘇木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田村銀店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衛村沙公圍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紅衛村園崗下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店背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老圍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羅東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羅西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上新田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灣塘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圍東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圍西股份經濟合作社、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約場村下新田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新清大道(原S358線惠陽新圩至東莞清溪段)改建工程建設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東風村、紅田村、紅衛村、約場村地段的集體土地(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34.3348公頃(515.022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圍圖(新清大道(原S358線惠陽新圩至東莞清溪段)改建工程建設項目)
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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