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博羅縣龍華鎮龍華村前湖股份經濟合作社位于外周地(土名)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博羅縣龍華鎮龍華村前湖股份經濟合作社位于外周地(土名)屬下的集體土地(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1.4358公頃(21.537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5日,博羅縣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博羅縣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位 置紅線圖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