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新: 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關于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決定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60日及6個月。逾期不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義務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聯系人:楊工,聯系電話:0752-5531172,聯系地址:大亞灣中興五路126號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1號樓302室。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決定書(李景新)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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