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各工作部門:
為加快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服務水平,簡化辦事流程,優化申請程序,經市政府同意,從即日起,對惠城中心區橋東、橋西、河南岸、龍豐、江南、江北、小金口辦事處轄區內穩定就業的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以下簡稱上述住房保障對象)申請住房保障,由《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惠府辦[2012]35號)第四章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所在產業園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修改為“直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各社區居委會已受理的上述住房保障對象公租房申請材料可直接轉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