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2〕67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22〕53號)要求,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規范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保障性租賃住房(試行)》,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保障性租賃住房(試行).pdf 2.《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保障性租賃住房(試行)》起草說明.pdf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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